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2363、2364號 于成平、張杰: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與你信用卡糾紛兩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終2363、236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準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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