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1547號 中山市頤富信商貿(mào)投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溫育文與黃玉梅及你(你單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終154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粵2071民初7426號民事判決;二、駁回被上訴人黃玉梅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案件受理費(fèi)6003元,財產(chǎn)保全費(fèi)2020元,合計8023元,由被上訴人黃玉梅負(fù)擔(dān)。二審案件受理費(fèi)5688元,由被上訴人黃玉梅負(fù)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