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行初108-113號
李啟國、鄭繼時、李梅勁、黃振蘭、方健:
本院受理原告戴文慧等24人訴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市自然資源局、中山市雅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與你政府行政決定糾紛、行政復(fù)議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行初108-113號行政裁定書。自公告之日起,限于60天內(nèi)到本院行政審判庭領(lǐng)取上述法律文書,逾期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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