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行審復2號
范貴英:
本院受理復議申請人中山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與你不服不予執(zhí)行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行審復2號行政裁定書。裁定要點:駁回復議申請,維持原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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