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3473號(hào)
中山市貝瓏嬰童用品有限公司、劉曉寧、鄧云珍、中山市隆信日用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劉頂山、陳和英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山市貝瓏嬰童用品有限公司、劉曉寧、周麗、劉曉偉、鄧云珍、中山市隆信日用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19年8月6日10時(shí)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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