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7448號
陳定演: 本院受理上訴人曾鳳英與被上訴人廖富鋒及你債權(quán)人代位權(quán)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744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維持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粵2071民初17843號民事判決第二項;二、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粵2071民初17843號民事判決第一項;三、駁回被上訴人廖富鋒的全部訴訟請求。本案一審案件受理費8800元,訴訟保全費3020元,合計11820元,由上訴人曾鳳英負擔4400元,被上訴人廖富鋒負擔7420元;反訴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1150元,由曾鳳英負擔。本案二審案件受理費8800元,由上訴人曾鳳英負擔4400元,被上訴人廖富鋒負擔4400元。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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