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申68號
中山市順旺達汽車貿(mào)易有限公司火炬開發(fā)區(qū)分公司:
本院受理李文夫因與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20民申6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李文夫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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