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7302號
冀洪勛: 本院受理上訴人黃傍旺與被上訴人冀洪勛、常州市武進建設(shè)工程有限公司、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揚州市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730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粵2072民初11289號民事判決主文;二、常州市武進建設(shè)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nèi)支付交通事故賠償款41680.18元給黃傍旺;三、駁回黃傍旺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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