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3234號
高盛元: 本院受理上訴人馮海超與被上訴人高盛元、盛綱程、順德區(qū)容桂家伸電器廠、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20民終323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本案按上訴人馮海超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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