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1260號
丁昭鋒、中山市瀾灣波足浴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天和溫泉度假村管理有限公司與你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20民終126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2300元(上訴人中山市天和溫泉度假村管理有限公司已預交),由上訴人中山市天和溫泉度假村管理有限公司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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