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2602號 中山市小欖鎮(zhèn)門博士五金制品廠、韋文華、覃少輝、黃新鳳、覃志校、胡先菊、韋桂珍: 本院受理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與中山市小欖鎮(zhèn)門博士五金制品廠、韋文華、覃少輝、黃新鳳、覃志校、胡先菊、韋桂珍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19年6月19日9時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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