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6615號
謝法坤: 本院受理你與廣東廚科歐派電器有限公司與歐派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6615號民事判決書。本院依法判決:一、維持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粵2072民初12517號民事判決第一、二、三、四項;二、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粵2072民初12517號民事判決第五、六項;三、駁回歐派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案件受理費4300元,歐派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擔1800元,謝法坤負擔1250元,廣東廚科歐派電器有限公司負擔125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1100元,歐派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擔770元,廣東廚科歐派電器有限公司負擔330元。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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