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行終5號
陳剛強:
本院受理上訴人梁健梅與被上訴人中山市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市自資局)及原審第三人劉展慧、你不動產(chǎn)行政登記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20行終5號行政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受理費50元,由上訴人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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