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4906號
梁銳金: 本院受理上訴人深圳市金世紀工程實業(yè)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吳國治、梁銳金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490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粵2071民初8407號民事判決;二、梁銳金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吳國治返還460000元及利息損失(以460000元為本金,從2017年5月11日起按月息2%計算至清償之日止);三、深圳市金世紀工程實業(yè)有限公司對第二項判決所確定的金額在460000元及利息(以460000元為本金,從2017年5月1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至清償之日止)范圍內(nèi)承擔共同清償責任;四、駁回吳國治的其它訴訟請求。二審案件受理費9780元,由深圳市金世紀工程有限公司負擔8087元,由吳國治負擔1693元。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