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1799號
中山市平原燈飾有限公司、中山市大川紙箱廠、中山市美京大酒店有限公司、中山市美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區(qū)淑潔、劉華錦、區(qū)耀彬、莫淑燕: 本院受理吳志勇與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你們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19年5月28日9時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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