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6363號
黃樹偉、高伊文: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與被上訴人黃炳財、原審第三人黃樹偉、高伊文執(zhí)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636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粵2071民初22985號民事判決;二、駁回黃炳財?shù)脑V訟請求。一審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上訴人黃炳財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上訴人黃炳財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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