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6264號
中山市品冠服裝有限公司、汪開河:
本院受理黃小鳳與羅昭柱及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2018)粵20民終626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fèi)554元,由上訴人黃小鳳負(fù)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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