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6264號
中山市品冠服裝有限公司、汪開河:
本院受理黃小鳳與羅昭柱及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8)粵20民終626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554元,由上訴人黃小鳳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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