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1138號
中山市長江印務(wù)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吳妙鑾與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章利斌、鄧植添、中山市龍之子針織服裝有限公司及你公司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19年4月29日14時(shí)4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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