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6094號
李敏敏、中山市大河貨運部機動車: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許昌市分公司與被上訴人孟雪蓮、劉團結(jié)、郭新強、周口市恒通運輸有限公司、鄭發(fā)展、中山市古鎮(zhèn)雙通貨運部、許昌萬里運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李敏敏、劉秀華、朱余剛、中山市大河貨運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609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