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641號
馮貞: 本院受理陽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與王曉利、吳雁冰、神州暢行(福建)汽車服務(wù)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及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19年5月10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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