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5725號
中山市三鄉(xiāng)鎮(zhèn)通永百貨商店:
本院受理上訴人任滿倉與被上訴人中山市三鄉(xiāng)鎮(zhèn)通永百貨商店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572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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