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3590號
中山市東方燈飾有限公司、中山市寶迪斯照明有限公司、蘇卓杰、鄧煥瓊、林潤彩、蘇淑玲: 本院受理上訴人蘇卓華、林轉見、蘇松輝、蘇淑燕、蘇淑萍與被上訴人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山市東方燈飾有限公司、中山市寶迪斯照明有限公司、蘇卓杰、鄧煥瓊、林潤彩、蘇淑玲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359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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