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6996號
張旭華、許城江: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春源百貨貿易商行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699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8800元(上訴人中山春源百貨貿易商行已預交),由上訴人中山春源百貨貿易商行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一日
主辦單位: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設計制作及技術支持:中山網 粵ICP備11053359 粵公網安備 442000024433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