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3634號(hào) 白深: 本院受理上訴人匡冬梅與被上訴人白深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8)粵20民終3634號(hào)民事判決。本院依法判決:一、維持一審判決第二項(xiàng);二、撤銷一審判決第一項(xiàng)、第三項(xiàng);三、白深于本判決生效之日七日內(nèi)向匡冬梅支付店鋪轉(zhuǎn)讓余款19000元。本判決為終審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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