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7875號(hào) 孫小琴: 本院受理王月明與陳向華、嚴(yán)順珊、胡萍心、南京中脈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及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19年2月21日14時(shí)4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 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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