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5174號
歐賢、李明惠:
本院受理上訴人魏大智與你以及原審第三人鐘與結(jié)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517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受理費1462元(上訴人魏大智已預交),由上訴人魏大智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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