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6612號
吳成林:
本院受理上訴人曾英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661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粵2072民初6886號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審理。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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