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289號 李玉兵: 本院受理上訴人陳躍強與被上訴人于元虎及你提供勞務(wù)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28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合計1617元,由陳躍強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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