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 告
(2018)粵20民終6458號
莊思婷、呂連杰、中山市榮駿石材廠:
本院受理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與中山市荔園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及你們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18年12月26日9時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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