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461號 中山市雷帝電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劉躍明、羅夢葭與被上訴人歐派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愛普達電器有限公司及你單位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單位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461號民事判決書。本院依法判決:一、維持一審判決第一項、第三項;二、撤銷一審判決第五項;三、變更一審判決第二項為:廣東歐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標有“廣東歐派科技有限公司”字樣的燃氣灶;四、變更一審判決第四項為:廣東歐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向歐派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賠償款10萬元(包含為制止侵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五、駁回歐派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本判決為終審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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