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310號 中山市康達門診部、王梅筠、李國寧: 本院受理上訴人余厚興、余大滿與被上訴人游子喜及你們健康權(quán)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310號民事判決書及民事裁定書。判決如下: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粵2071民初10953號民事判決;二、游子喜應(yīng)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余厚興支付賠償款30784.47元;三、駁回余厚興的其他訴訟請求。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訴人余大滿自動撤回上訴處理。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