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轄終182號 馮健智、胡嘉賢: 本院受理上訴人高健洪、與被上訴人中山東鳳珠江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堅有、中山市德榮建筑有限公司、馮健智、胡嘉賢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轄終18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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