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1466號
歐泳詩:
本院受理黃煊輝與吳劍芬及你不當得利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18年6月1日9時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辦單位: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設計制作及技術支持:中山網 粵ICP備11053359 粵公網安備 442000024433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