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申69號
中山興中能源發(fā)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鮑雙慶、劉亞軍與江蘇信達通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李立、桑學君、邵科、呂斌及你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申6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鮑雙慶、劉亞軍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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