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2695號 陳偉杰: 本院受理上訴人吳國清與被上訴人鐘少文及你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269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吳國清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yīng)予維持,駁回吳國清關(guān)于確認鐘少文、陳偉杰兩人于2008年10月11日簽訂的《入伙協(xié)議》無效的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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