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再23號
房智明: 本院受理申訴人徐雪梅與被申訴人李良男、原審被告房智明、中山市村田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再2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4)中一法坦民一初字第863號民事判決;二、本案發(fā)回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重審。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再23號
中山市村田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訴人徐雪梅與被申訴人李良男、原審被告房智明、中山市村田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再2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4)中一法坦民一初字第863號民事判決;二、本案發(fā)回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重審。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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