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4608號(hào) 中山市蘭博西尼照明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山市禾士照明電器有限公司與中山市家的電器有限公司及你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dá)開(kāi)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shū)。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guò)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17年11月8日9時(shí)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開(kāi)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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