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3939號
中山市景云家具廠、趙孝波:
本院受理上訴人代勇與被上訴人蕭湛洪,原審第三人中山市景云家具廠、趙孝波之間申請執(zhí)行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應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17年10月16日9時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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