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2304號 林錦棠、陳創(chuàng)城: 本院受理上訴人鄭駿霖、余世有與被上訴人中山市釗洪五金電機有限公司及你們股東損害公司債權(quán)人利益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230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6)粵2072民初6859號民事判決;二、駁回中山市釗洪五金電機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案件受理費13791元,二審案件受理費13791元,均由中山市釗洪五金電機有限公司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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