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1545號
張百華:
本院受理上訴人郭燕彬與被上訴人張百華、張育明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7)粵20民終154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5127元,由上訴人郭燕彬負(fù)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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