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1394號 梁秋霖: 本院受理上訴人何偉堅與你(合伙協(xié)議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139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維持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粵2071民初177號民事判決第一項;二、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粵2071民初177號民事判決第二項;三、被上訴人陳寶芬對被上訴人梁秋霖的本案債務(wù)承擔(dān)連帶清償責(zé)任;四、駁回上訴人何偉堅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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