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 告
(2017)粵20民終110號
李宗權、蘇衛(wèi)仙、李孟陽、李孟昭: 本院受理上訴人周潮麗、中山市永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中山市基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你方及原審被告李成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和參加訴訟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17年9月26日9時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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