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814號
區(qū)耀彬、莫淑燕:
本院受理上訴人區(qū)錫財與你們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81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35480元,由上訴人區(qū)錫財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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