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特5號
何俊洪:
本院受理申請人中山順豐速運有限公司因與被申請人何俊洪、仲裁被申請人中山順豐速運有限公司南區(qū)第一分公司申請撤銷勞動仲裁裁決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特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駁回中山順豐速運有限公司的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辦單位: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設計制作及技術(shù)支持:中山網(wǎng) 粵ICP備11053359 粵公網(wǎng)安備 442000024433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