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616號(hào)
廣州室倍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林純?nèi)A與博洛尼家居用品(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單位采用其他方式無(wú)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dá)本院(2017)粵20民終 616號(hào)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guò)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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