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再23號
房智明:
本院受理徐雪梅與李良男、中山市村田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及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案由審判員李勇源擔(dān)任審判長,與審判員梁以勁、代理審判員蔡惠群組成合議庭進(jìn)行審理,書記員為孫靜杏,并定于2017年8月1日9時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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