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粵20民初80號(hào)
趙東暉: 原告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訴被告中山市海鋒染整有限公司、趙玉英、趙東暉、胡晉碩、黃石峰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作出(2016)粵20民初80號(hào)民事判決。中山市海鋒染整有限公司、胡晉碩不服,提出上訴。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上訴狀副本和送交上訴狀副本通知書。中山市海鋒染整有限公司的上訴要點(diǎn):駁回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的全部訴訟請(qǐng)求;胡晉碩的上訴要點(diǎn):變更判決書第一項(xiàng)判決,改判中山市海鋒染整有限公司無需支付復(fù)利。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逾期將依法審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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