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粵20民終1612號 中山市永邦商貿(mào)有限公司: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高志強、高志雄訴廣州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及你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分別作出(2016)粵2071民初4729號民事判決,原告高志強、高志雄、被告廣州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訴。本院依法受理,現(xiàn)因你公司下落不明,向你公司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案定2017年6月15日10時30分在第七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合議庭由審判員徐紅妮擔(dān)任審判長與審判員焦鳳迎,謝勁東組成,由廖建鋒擔(dān)任書記員。逾期將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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