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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再度突破性地加大反腐敗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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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7 來源:中山日報 2009-10-17 第 5388 期 A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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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新華社電我國再度突破性地加大反腐敗力度。從10月16日開始,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受賄的,司法機關將使用“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公布關于執(zhí)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 (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的規(guī)定,確定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等新罪名。 今年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其中增加一條新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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