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華某靠賣菜為生,認為每月200元贍養(yǎng)費過高。
商報訊梁老漢已86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健康每況愈下。雖有五子一女,但他生活并無著落,無奈之下只好將兩個兒子告上法庭,請求法官判2個兒子支付贍養(yǎng)費。昨日,中山市中級法院法官再次上門調解,由于家庭積怨太深,調解失敗。 現狀:雖有五子一女仍孤單 梁老漢是火炬區(qū)東利村人,夫婦倆生育有五子一女,均已成家立業(yè)。兩位老人與子女分開居住,隨著年歲漸高,且健康狀況愈下,而且老伴患有老年癡呆癥,生活起居全需人照料。 2007年12月,梁老漢無奈將兩個兒子告上市第一人民法院。他表示,除梁華某(大兒子)、梁葉某(四兒子)外,其他子女基本上都能贍養(yǎng)父母,街坊鄰居也經常給予二老照應,可梁華某、梁葉某長期不贍養(yǎng)父母,甚至連生活幫助都沒有,故老人要求兩個兒子支付贍養(yǎng)費300元/月。 在該案庭審過程中,梁老漢只要這兩個兒子回家探望父母,就不要他們出錢,然而事與愿違,兩人連看望父母也不愿意。 未等兒子付贍養(yǎng)費老母已去世 去年10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不過,沒等到兒子“回心轉意”,他們的母親就離開了人世。 一審法院結合他家的實際情況,酌定梁華某、梁葉某每月的贍養(yǎng)費為200元。二人均不服判決,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梁華某表示,自己長期以來患有肺結核,現已轉為肺癌,需長期吃藥住院。他并不是不愿贍養(yǎng)父母,只是個人經濟非常困難。且女兒還沒有找到工作,妻子有病不能工作,家庭收入有限。 中級法院認為,子女贍養(yǎng)父母是法律規(guī)定的應盡義務,同時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和公民的基本公德。判決“梁華某、梁葉某從2008年11月起,每人每月支付贍養(yǎng)費200元(每月月底前給付)”。 兒子稱:父親有許多不良嗜好 昨日,記者跟隨法官前往火炬區(qū)東利村調解。在村路邊,正巧碰到蹲在路口賣菜的大兒子。據了解,他和妻子靠這個地攤維持生計,每天才20多元收入。大哥隨后叫來四弟,從他們口中得知,大家庭原本相處和諧,逢年過節(jié),他們均會孝敬母親。 為何只將錢交給母親?兩人說這里頭另有隱情。梁華某氣憤地說:“父親拿家里的錢亂花,尤其父親有許多不良嗜好?!绷喝~某也表示,父母把錢給了五弟,有去無還,讓其他人不平衡。父親二話不說將他們告上了法庭,讓他們很難堪。母親生病時,五弟沒有絲毫還錢的意思,一家人的矛盾由此展開。 為打官司花4000元律師費 據了解,為了這場官司,兄弟倆兩次請律師,光律師費就花費4000元,僅僅是為了不交每人每月200元的贍養(yǎng)費!法院希望通過調解的方式緩和父子間的矛盾,勸兄弟倆執(zhí)行判決。 在調解過程中,記者發(fā)現,兄弟倆態(tài)度堅決,絲毫沒有給錢的意思。雖然法院人員辛苦調解,但由于父子間矛盾層層激化,努力的調解并未達到預期效果。 法院方面表示,如果他們堅持不履行判決,依照法律規(guī)定將對他們拘留、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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